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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7日谈——险企竞逐“开门红”几近疯狂
2011年1月8日来源:本站编辑
  每年的开门红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头戏,又到一年开门红,今年冠军花落谁家虽还未可知,但从12月开始,种种关于保险公司送大奖的传闻就接踵而至,奖品包括汽车,黄金首饰,IPAD等高档时尚用品等。开门红启动大会、产说会现场销售人员的口若悬河与客户“秒杀”巨奖的冲动成为2010年第一周保险业内最大的热点。

     内外舍得全出手

     各家险企不但对外宣传和奖品的设置上舍得投入,在内部的“开门红”启动大会上也下足了功夫。从投保3万元/年即可获得价值500元的购物卡,到投保50万元/年,即可享受迪拜游,甚至最高奖项可以送奥迪。开门红的争夺战火爆程度可见一斑,无怪乎保险人员都感叹,从来没给过这么大的奖励。

     同时,险企对于内部的激励今年更是出手既巧又准。某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开门红”启动大会以新年联谊会的形式进行,用独特的仪式——共饮开门红壮行酒。黑龙江的一家保险公司则以二人小品的形式,配合音乐、说唱、讲解,形象生动地向员工宣导2011年“开门红”方案。

     就激励方案来说,有公司承诺,在元旦前五日,保险业务员累计完成标准保费大于等于3000元,即可获得内装26中生活日用品的大礼包;保险业务累计完成标准保费大于等于000元,即可获得豆浆机和电磁炉各一个;保险业务累计完成标准保费大于等于12888元,即可获得金兔吊坠一只;保险业务累计完成标准保费大于等于3万元,即可获得DV摄像机和数码相机各一台;推销人员累计完成标准保费大于等于5万元,即可获得47寸液晶电视一台;保险业务成单件十年缴标准保费大于等于15000元,则额外奖励2%的佣金。

     疯狂追求近乎病态

     岁末年初正值公司发奖金之时,用户手中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相对充裕,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开门红”的营销。“从以往经验来看,有些公司个险渠道一月份的保费收入能达到全年保费收入的30%。所以,“开门红”对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如果打得不好,不仅会影响到营销人员的士气,全年的业绩进度、新人招聘等工作也会被波及。

     某寿险公司董事长就私下表示,“‘开门红’就是一年看第一季度,第一季度看第一个月,第一个月看第一个星期,第一个星期看第一天,1月1号对寿险公司来说是极其疯狂的。通常情况是,一季度的业务量要达到全年的30%,甚至40%;1月份要占到一季度的40%,甚至更多。”

     一位合资寿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寿险公司遭遇了银保新政,这使得银保渠道难以像以前那样发挥威力。由于忧虑新政执行会导致保费下滑,2011年度银保“开门红”将带来新一轮近身肉搏,比往年会更加激烈。

     是否合规难划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大奖回馈活动显然有违这一规定。而法律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如有规定涉及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了解,这样的促销行为以往在业内并不鲜见,保监会也曾针对个别公司的行为进行过相应的处罚。

     业内保险专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显然不严肃。单从保险产品本身角度来讲,会丧失公平性,因为无论从产品的精算、定价、提取准备金等角度看,都不应产生这种额外的收益。上述促销手段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有恶性竞争之嫌。
 
     但也有人士指出,需要关注这类回馈的资金出于何处、数额大小以及目的。如果资金的数额并不大,所占比重不多,仅仅是为了刺激消费或者作为广告,那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反之,该类行为就存在问题,会形成销售误导。

TAGS:保险 | 责任编辑: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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