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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罚款不该是目的 治乱需找病根
2013年12月2日来源:每日新报

  “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句“江湖用语”如今成了很多司机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最真实的遭遇。罚款,这个本应是为减少公路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戒手段,却被一些部门变成了创收法宝,而执法一旦被“简化”成了单纯收费,罚款也就变味了。据央视报道,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目前仍在医院抢救。

  车主服毒自杀的过激行为不该提倡,但她的遭遇却值得我们去思考。面对来自多个部门开出的罚款单,很多司机都不堪重负,却又只有一声叹息,不得不向乱开罚单者低头,事件中出现的罚款“月票”和“年票”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司机为了降低公路运输中被罚的总额度,心甘情愿购买路政和运政提供的价格不菲的“优惠套餐”,并把它当成护身符,以为有了它就可以大大方方地超载运行。但没想到的是,护身符不是时时有效,执法人员想罚就罚,且理直气壮。这样的执法方式简直让人匪夷所思,本应以治理超载为目的的交通违法处罚手段竟然变成了可以消费的“优惠卡”,而且发行方对这张“优惠卡”还保留着“最终解释权”,随时可以将其作废。

  交通管理的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手段之一,它不是一种目的。可在接连曝出的“公路三乱”事件中,罚款都充当着绝对的主角,交够钱就能放行,超载的依然超载,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这几名执法人员对罚款数额本身的热衷,而看不到通过罚款以减少超载行为的执法初衷。这里不仅仅是“以罚代管”的问题,而且还有“为罚而罚”的嫌疑,不是把罚款当成执法的手段,而是把执法当成罚款的手段,如此本末倒置的逻辑折射出的是相关部门追求各自私利的行为。究其原因,这一方面与目前路政运政部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弊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在公路管理上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紧密相连。

  自1994年至今,治理“公路三乱”的各种专项行动一直没有停止,然而公路上的各种乱象依然没有消失,而要彻底解决这一顽疾,还需要从制度上寻找出路。令人高兴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无疑是一剂治理“公路三乱”的制度良方,在财政保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上将进行重大改革,有望从根本铲除在公路管理执法中各部门谋求私利的可能性,减少管理混乱。我们也期待着,公路管理在新一轮的改革中走出混乱,重建秩序。

TAGS:交通 管理 罚款 目的 治乱 找病根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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