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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修车合格证”车主可拒交费
2010年8月18日来源:本站编辑
   记者从嘉兴市运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汽修行业,维护广大车主权益,嘉兴市将启用新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根据新规定,汽车维修后汽修企业不出具合格证的,车主有权拒付维修费。

    新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老版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扩大了使用范围,将目前维修行业中的大部分小修、专修、一级维护等作业都纳入其中,解决了以往维修企业通过混淆作业范围逃避第三方质量监督、维修质量评判体系无法落实的弊端。

    据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都会附有维修行业质量保证,对客户作出承诺,在质量保证期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目前,嘉兴市汽车维修业投诉主要集中在维修质量、收费两个方面,而维修质量又是其中的关键。“该合格证相当于一份竣工合同,车主修完车后一定要记得索要。”上述负责人称,有了合格证车主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对于不出具合格证的承修企业,车主可以拒付维修费。

TAGS:维修 | 责任编辑: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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