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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出台
2014年9月26日来源:国际商报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3日出台,意指改进汽车维修市场结构不优、发展不规范,消费不透明、不诚信等问题。《意见》的指导思想包括坚持市场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与汽车上下游产业、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协同发展;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诸多方面。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意见》要求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各地要按照“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技术权威、裁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的工作平台和机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所有维修企业平等享有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权利。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要在汽车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车辆型式核准证书信息,规定排放维修技术要求,说明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等信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已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产车型以及已获CCC认证的国产及进口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按照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意见》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要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要制定实施汽车维修配件分类及编码规则、汽车维修配件流通规范等技术标准,并鼓励发展第三方的汽车维修配件认证机构,强化配件质量和信誉保证。

TAGS:汽车 维修业 转型 升级 指导意见 出台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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