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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改 消费者旁观
2013年12月25日来源:证券日报

  今年12月份,央视播出《修不起的进口车》节目揭露了进口车的暴利现状,并把矛头指向已实施8年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此前有消息透露,新修改的《办法》将于今年年末出台,但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到各方利益,年内出台新《办法》已不可能。

  乘用车联合会副秘书长崔东树直言,即使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来说毫无意义,颇有网络流行词“说闹觉余”的意味。消费者寄望通过修改《办法》来打破垄断,但目前来看,此次修订却更像是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利益之争,消费者仍需忍受进口车及零部件价格高企的现状。

  由于此次修订与汽车经销商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改革呼声最高的无疑为汽车经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研报表示,单个汽车4S店销售在整车厂销售占比极低,整车厂通过持续的品牌营销及技术投入区分彼此。

  而2010年之后汽车行业的销量增速明显下滑,经销商在没有新的盈利增长点的形势下,盈利能力逐渐下滑。按照J.D.Power的调研统计,2012年,中国有盈利的经销商只占行业的40%,而2009年高峰期时是84%。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办法》的修订主要围绕在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包括压库存、经销权控制和利润分配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经销商无疑是重大利好,与供应商的地位将更加平衡,增强主动经营能力。目前A股市场上的汽车经销商主要有庞大集团、物产中大、亚夏汽车等。

  但只局限于厂商利益博弈的修改,对消费者显然意义不大。崔东树表示,未来新修订的《办法》能实现产与销的利益平衡,但如果两者的地位更加平等,经销商实力增强,各地区域市场就会出现汽车业里的国美和苏宁,形成销售区域性垄断,抬高价格,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另外,对于“买得起修不起”的现象,有消费者表示,《办法》的修改会不会实现销售与修理不再捆绑呢?

  对 此,崔东树直言:“我赞成改变销售服务的分离,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但供应商和经销商都不想分离维修,尤其是经销商绝对不赞成维修分离独立。经销商的利 益都在服务上,不会推动销售服务的分离。汽车后市场的利润比卖车高几十倍,卖车是前期招揽客户,后市场赚大钱。”

  “即使新修订《办法》出台了,消费者也是处于弱势地位。但国内的汽车流通目前成本较低,对消费者较为有利。”崔东树表示。

TAGS:汽车品牌 销售 管理 办法 修改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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