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救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本案涉及的是张先生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否得当。该车驾驶员张先生由于避让骑车人驶入路边松软地陷入泥中,并未接触他物,更谈不上倾覆,保险标的(车辆)无损失,仅发生施救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该车只需牵引即可恢复行驶能力,而客户接受了整车起吊这样明显不必采用的施救措施,产生大笔施救费用。因此,此次的意外事件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切不可实施盲目或过度的施救措施,否则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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