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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别轻易揽下责任 别投保太低
2011年1月25日来源:本站编辑

百合仍为自己的遭遇忿忿不平,记者请她的代理律师、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旭东,以相对客观的立场,分析这起事故的教训。

A. 为什么索赔金额会这么高

王律师说,他跟同事接触到过几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成为植物人的案子,索赔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因为植物人是一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家属抚养费、精神赔偿费都接近死亡赔偿金,还要加上巨额的药费、护理费。“像百合遭遇的这起事故,老太太靠营养液、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一天的医药费就高达七八百元,一年就要20多万元;植物人需要全天护理,一年的护理费用也要2万多元。老太太70多岁了,法院一般只支持2年赔偿金,但如果2年后老太太仍然在世,她的家属依然可以就此事继续向百合索赔。”而如果对方当事人在60岁以下,家属要求的赔偿甚至可以达到20年,那简直就是天文数字。所以开车,一定要注意行人,保护行人安全。

B. 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办法避免

王律师认为,就这起事故来说,虽然发生在斑马线上,但车主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车速很慢,事故情节并不恶劣,只能说是天灾人祸。

唯一可以减少损失的是,提醒车主加大商业险投保额度。目前保险公司商业险一般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7个档次,本案车主投保了50万元,已经不算低了。但目前以浙江的情况看,城市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就达到49万多元,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严重的事故,加上抢救费用,5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车主可以考虑提高投保金额。

C. “撞伤不如撞死”吗

其他地方曾发生过恶劣的情况,“撞伤不如撞死”,因此发生事故后故意将伤者重复撞死,怎么预防这种情况?王律师提醒,这种想法是绝对要不得的:撞伤行人,只是民事案件,大不了赔点钱。而一旦将人撞死,那就要负刑事责任,驾照肯定要被吊销,还会被判刑。如果故意将人碾死,那更是涉嫌故意杀人,后果很严重。

D. 保险都会赔吗

我们平时发生一些小擦小碰,尤其是跟非机动车、行人碰撞时,有经验的朋友、甚至路人都会劝:反正你有保险,承认自己全责,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王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一旦你揽下责任,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要想推翻是很困难的:虽然理论上,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一旦对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复核程序就会终止,等待法院的裁决。而事实上,法官没到过事故现场、对事故的认定也没有交警专业,因此极少会改变交警的认定。所以,事故发生时认为是小事,不认真对待,可能就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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